各教工党支部、各系办: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激发教职工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21-2022学年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原则、条件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浙财大﹝2014﹞61号)(附件1),学院制定具体评选推荐办法。
1.优秀教师评选表彰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学生成长,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积极支持学院教学、科研等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2)近三年有一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近三年有一次及以上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定为优秀;
(3)近一学年教学业绩考核良好(含)以上,学评教平均成绩位于学院的前20%者优先,课堂教学效果佳优先;
(4)近一学年,本年度学年国家级课题立项或发表一级A及以上刊物或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者优先;
(5)近一学年,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竞赛获三等奖以上者优先。
2.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级校规;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服务意识强,工作业绩明显;
(2)近三年有一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近三年有一次及以上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定为优秀;
(3)管理岗位没有突出业绩不得连续两年评定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表彰名额分配
校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分别在学校工作满3年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服务人员(含人事代理和人事派遣人员)中评选产生。
以各支部所在系教师5月31日在岗人数为基数,评选比例为8%。本年度各教工支部推荐候选人名额为1人(支部所在系教师人数较少的原则上两年推荐1人)。管理服务人员确定候选人名额为2人。
根据学校分配名额,学院最终推荐优秀教师4名,先进工作者1名。
以下人员不参加本学年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
(1)学年内因病因事请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
(2)外出培训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
(3)学年内受党纪、行政处分;
(4)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
三、评选表彰组织工作
1.学院成立评选表彰工作组,由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工会代表等组成。
2.评选程序
(1)各教工党支部、各系办民主推荐候选人;
(2)经评选表彰工作组集体评审,由学院纪委全程监督,提出学院优秀推荐人选并报党委会通过,公示三天;
(3)学院公示无异议,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人事处。推荐人选材料今年实行网上一站式服务大厅“浙江财经大学先进工作者或优秀教师申报”在线申报——提交部门审核——人事处审核后——返回部门打印——部门盖章后同推荐过程材料交人事处审核汇总,后报学校会议审定。
3.评选表彰结果运用
(1)学校每年对获得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和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2)获奖者的先进事迹材料归入个人档案,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进修培养、干部选拔等重要依据;
(3)广泛宣传获奖者的先进事迹,弘扬先进精神,树立楷模形象,推动校院精神文明建设。
四、推荐时间要求
6月13下班前,各教工党支部、各系办民主推荐产生候选人报至学院办公室。
附件:
1.《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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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