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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奖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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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2017-10-18  点击:[]

各研究生班级: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促进学校优良学风形成,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17—2018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条件及名额

(一)学业奖学金

1.新生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2017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所有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标准及评定条件

类别

等级

标准(元/年)

奖励条件

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12000

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于985、211高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50分以上(含),单科最低分超过相应分数线10分以上(含),录取总成绩排名本专业前三的考生。

二等奖

10000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调剂至我校的985或211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

三等奖

8000

调剂至我校的考生。

2.高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2015、2016级研究生

(2)标准及评定条件:评定条件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详见附件)及各学院制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类别

等级

标准(元/年)

比例(%)

2015/2016级

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6000/12000

20

二等奖

5000/10000

30

三等奖

4000/8000

50

注: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减半发放。

(二)三好研究生

1.参评对象:全校2015、2016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以年级为单位,按专业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为各专业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3.评比条件

三好研究生必须是本学年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

(4)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30%。

(5)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1.参评对象:2016-2017学年在校研究生会和学院各类学生组织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各专业负责人、班长等(学院级研究生干部范围由学院自行认定)。

2.在校研究生会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干部,由研工部负责评定,评定比例为干部总数的30%。

3.在学院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干部,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为本学院研究生干部总数的20%。

4.评定过程中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5.评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担任研究生干部半年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5)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45%。

(6)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室、校团委、科研处、党委研工部、计财处和导师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评比程序

(一)各学院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要及时公布,并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和政策解读工作。

(二)评审流程

1.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各类奖项的申报表,上交学院。

2.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申请研究生进行初评,评定人选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3.各学院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5.对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须按照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

(二)公示完毕后组织当选研究生如实、认真填写各类表格。各学院须对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并于11月1日前将各类申请表、评审表和汇总表上报学院,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118478364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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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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